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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端國小校規

     臺東縣海端國民小學校規

壹、依據

一、臺東縣海端國民小學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

二、臺東縣海端國民小學校務工作發展計畫

貳、目的

一、落實校規法治精神,服膺學生心智發展,培養其自制自律與自我負責。

二、尊重學生人格尊嚴,重視個別差異,提供其反省改進及學習成長機會。

三、發揮教育愛與耐心,著重輔導與管教積極意涵,秉持比例原則來執行。

參、行為準則

一、尊敬師長,友愛同學;遇到師長、客人能有禮貌主動問好。

二、穿著服裝以簡單、整齊為原則。

三、7:20至7:40為上學時間,準時到校;不遲到或早退。

四、上學期間不得擅離教室及校園,亦不可到校外買東西。

五、不得無故缺課,請假翌日需呈交家長書信或醫生證明書,不然以曠課論。

六、未經師長同意,不得登上樓頂、陽台等危險地方。

七、不在走廊、教室及樓梯間奔跑、追逐或溜滑板。

八、不得攜帶危險物品、不良刊物到校。

九、每日帶齊上課的書籍、物品,按時繳交各項作業。

十、保持學校清潔,不得塗污及破壞公物;不當使用或蓄意破壞者需照價賠償。

十一、愛惜資源、節約水電、響應環保、減塑少碳。

十二、遊戲時注意安全,不做危險動作。

十三、考試不得有作弊之行為。

十四、未經他人同意,不得擅取他人財物。

十五、尊重慧財產權、不複製、購買盜版光碟,不上網下載未經許可之資料文件。

十六、愛惜身體,不嚼食檳榔、不抽菸(含電子菸)、不喝酒、不吸毒。

十七、尊重他人,不嘲笑、欺侮或排擠同學;友善性別,保持身體的界限。

肆、路隊規則

一、上放學路隊靠邊走,走行人穿越道,不在馬路上嬉戲、玩耍。

二、騎乘腳踏車應請家長填寫家長同意書,向學生提出申請准許。

三、騎乘單車應配戴安全帽,遵守交通安全規則。

四、上放學乘坐機車須配戴安全帽,乘坐汽車需繫安全帶。

五、家長接送者請家長的交通工具停放到家長接送區。

六、放學後應立刻回家,未經家長或老師的許可不得在校園逗留。

伍、課室規則

一、上課準時進教室,不喧嘩、嬉鬧。

二、學生不擅自調位。

三、未經老師許可,不得塗寫黑板。

四、未經導師許可,禁止帶零食及玩具到學校。

五、不可攜帶食物或飲品進入圖書室、電腦教室及專科教室。

六、上課時如欲往洗手間,須先徵得老師許可。

七、如因不適,要到健康中心休息,必須由老師指定同學陪同前往並知會導師。

未獲得許可不得擅自進入辦公室,也不可擅自使用辦公室電話。

陸、整潔活動

一、7:40至8:00為學校打掃時間。

二、打掃時間確實做好打掃工作,不在打掃時玩耍。

三、整潔活動結束後,掃地用具歸放原位。

四、各班依資源回收項目做好垃圾分類,單週星期二12:40至13:00為資源回收時間。

柒、午餐活動

一、盛菜同學服裝應著帽子及口罩。

二、吃飯時細嚼慢嚥,不邊用餐邊交談。

三、午餐工作12:40前完成。

四、菜桶及餐車要洗滌乾淨,餐盒帶回家洗。

捌、行為獎懲規範

一、學生在校生活表現、出席表現、團體活動表現、公共服務表現及校外特殊表現,有表現優良行為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獎勵。

二、學生行為獎懲分為:口頭申誡、書面警告、書面省思、行為矯正、勞動服務等,情節嚴重者電話通知家長當面洽談或帶回處理。

三、學生如犯有嚴重過失,如:打架、竊盜、賭博、吸菸、逃學、作弊、惡意破壞公物、在公共場所行為不檢、對師長無禮或侮辱……等,依情節輕重處分,並通知家長到校協助輔導或召開輔導會議因應。

四、懲處時須明確告知學生所觸犯的規定與相關程序的權利與救濟管道;必要時以書面載明事實、理由、依據並通知家長。

玖、本規定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,經校長核准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;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。